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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失信人亮剑之行动(三)

发布时间: 2022-09-08    来源:

瑞昌法院网讯 近日,瑞昌法院通过促成案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采取由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卖房还款的方式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5年,被执行人柯某因办厂需要资金在瑞昌农商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18万元,借款周期一年。贷款到期后,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偿还,农商行便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被执行人仍未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农商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告知被执行人柯某若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将依法启动涉案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2022年2月22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柯某当场给付2万元,余款于7月底前还清,并同意由被执行人主动卖房还款。若7月底前未还清,将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柯某积极处置房产,于约定还款日一个月前将房屋售出并按协议将余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由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由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主动卖房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