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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正式开启

发布时间: 2019-12-27    来源: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正式开启

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要求企业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为扎实推进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的落实,市应急管理局要求:

一要严格落实履职报告,各业务科室要按照事中事后临管的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在“江西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录入履职报告内容,对应接收管辖对象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并对履职报告情况进行监督和核实。

二要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对拒不报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录入市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三要作为监管执法重要依据,依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检查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