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信用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各分局、直属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为指导方针,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以国务院“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活动为依托,以部门协同监管联动为手段,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意识与诚信水平,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功能,促进我市诚信建设。
二、总体目标
诚信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诚信作为道德规范,与精神文明紧密相联,要始终坚持“强化信用意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市监”的战略目标,把诚信市监建设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树立优良形象、取信于民的一件大事来抓,做到诚信市监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1、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支持商业征信、资信调查、信用咨询、信用评级等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条件吸引市外信用服务机构来我市落户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鼓励信用服务企业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开展联合征信和增值服务,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2、推进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加快完善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质量诚信档案、失信黑名单披露体系建设。
(二)强化企业信用监管职能,加快完善公示信息平台
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依托“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服务云平台”、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信用监管,促成社会共治。
1、开展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公示。依托信息平台,依法及时公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设立、变更、备案等)。企业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2、指导企业做好年报公示。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指导企业于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认缴出资、股权转让、行政许可变更、被行政处罚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3、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其公示义务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该企业应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按规定履行其公示义务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4、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指导企业将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自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企业诚信氛围
各部门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结合工作实际,自主开展或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诚实守信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结合部门职能,组织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和讲座,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构建企业诚实守信高度自律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担负起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职责。各职能科室和基层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方案,科学谋划,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信用体系建设是各职能科室和基层所工作的有机组合,各单位要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全力投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主动与有关行业和部门加强沟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强化考核,持续推进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及时总结好各阶段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数据、分析、以及宣传等资料,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部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