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办事指南
一、失业保险金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2、本人社会保障卡;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创业证》原件。
(三)补助标准:失业金标准为1180元/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 1年的,失业后发放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 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操作指南: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五)失业保险金线上申领方式:登录“江西省失业保险 服务e平台”,按相关要求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 即可在线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
二、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申领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二)失业补助金申领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二面复印件1份;2、本人社会保障卡。
(三)补助标准:失业金标准为1000元/月。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需到经办机构填写《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批表》,无需提供其它资料。
三、失业农民工政策
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参保地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操作指南:无需个人提出申请。
业务咨询电话:481159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481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