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央行发布新规 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成本将大幅提高

发布时间: 2020-09-23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基础上,结合新需求、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增补相关条款后发布的。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已经升格为部门规章。

此次发布的《办法》解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支付机构实际承担的义务不得低于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承诺的标准。

对于“存单变保单”等误导消费者或搭售产品的行为,《办法》也有明确的针对性条款: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

《办法》强调,银行、支付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对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根据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等级,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作出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

同时,银行、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说明重要内容和披露风险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留存相关资料,自业务关系终止之日起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

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延续原有金融信息保护专章的基础上,以实现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为目的,从信息收集、披露和告知、使用、管理、存储与保密等方面作了优化,如明确银行、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消费者金融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

(据《经济日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