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确定义务
本报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赵岑雨)日前,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九江、法治九江,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市中院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义务。
公告要求,凡在九江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从即日起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对于被执行人主动作出信用承诺,纠正失信行为;或者主动申请信用修复,通过创业创新提高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予以支持。
被执行人系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或受疫情防控影响确无法主动履行义务、申报财产、腾空和交接执行标的物的,可向法院请求暂缓执行。被执行人属于生产经营疾控或医疗防护物资企业或人员的,请及时与法院联系,法院将视情暂缓采取查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已被采取查控、信用惩戒、限制消费措施的,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临时解除的,也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被执行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