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瑞昌市人社局惠企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3-16    来源:

    免费发布招聘信息

一、享受对象

瑞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纸质版的招聘简章(加盖公章);

4.电子版的招聘简章。

办结时间:即办件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92

企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辖区内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助标准

1.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了岗前培训,培训总时间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企业依托培训机构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规定的11类人员按照安全技能培训规范要求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及个人填写);

2.课程安排表;

3.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

4.代为申请协议;

5.培训主体开具的收费票据。

四、办理流程

培训开班前报备人社部门→培训结束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办结时间:40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86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享受对象

1.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2.参保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二、补助标准

1.企业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由企业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务合同,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请所需材料

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2.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发放表。

四、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办结时间:30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86

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参保企业

二、补助标准

1.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注: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纳比例16%、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0.5%)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工资表1-12月;

4.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及纳费明细表;

5.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企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核查→财政审核→资金拨付。

办结时间:30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89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享受对象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6%的参保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6%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本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大企业可返还本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三、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四、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82

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

2.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业园区企业。

二、补助标准

1.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对在深度贫困村建设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按年给予2000元补贴。

2.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三、申请所需材料

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需提交以下资料:

1.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2.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

5.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6.企业银行账户。

工业园区企业申请补贴资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工业园区企业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2.城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3.城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脱贫登记证;

5.企业银行账户。

四、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92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1.在瑞昌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瑞昌市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资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2、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建档立卡精准脱贫登记证、《就业创业证》(贫困劳动力不用提供)、《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江西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银行账户;(2)企业材料: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资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四、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92

职业见习单位认定

一、享受对象

瑞昌市行政区域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2.可持续提供技术、管理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

3.具备见习学员指导老师;

4.能够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费。

二、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职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3.见习单位简介;

4.职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就业见习补贴

一、享受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见习单位。

二、补助标准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参加见习首月时,年龄在16-24岁的人员享受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6.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7.留用见习人员名单;

8.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9.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四、办理流程

就业见习补贴: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办结时间:2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9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资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二、政策标准

2020年12月31日之前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原规定执行。2021年1月1日起,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新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或占股30%以上股东的相关证书或表彰);

2.企业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按照“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条件申请的小微企业同等执行);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核→贷前调查→审批→银行放款。

办结时间:30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85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一、享受对象

入驻孵化基地项目实体

二、补助标准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证明;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费用票据(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等。

四、办理流程

创业孵化基地集中收取入驻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申请材料后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核→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拨付补贴资金。

办结时间:30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85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

一、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备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研开发机构;

3.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研发队伍,具有市场前景较好和技术水平较高的研究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技术中心、承担省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区域性单位申报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优先支持新经济新能源领域企业申报基地,向大航空、新能源、智能汽车、新型电子、智能装备、新材料、中医药、节能环保、大数据及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重点倾斜。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补贴标准

优惠政策对新认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建站资金支持,给予每名进站博士1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联系电话:0792-4220221

江西省百千万人才工程

一、选拔范围

“工程”面向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围绕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向从事前沿科技研究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向支撑企业自主创新的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向基层一线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倾斜。“工程”省级人选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100人左右,一般从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较好地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技发展态势,进行前瞻性、创造性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科学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从事理论实践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科学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三、优惠政策享受《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C类人才待遇。联系电话:0792-4220221

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贴

一、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省内该学科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高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认可,达到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自主创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对全省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较大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突出,对经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省内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省内同行所认可;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技师以上(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江西省技术能手、国家及江西省首席技师、江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省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为我省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省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优惠政策享受《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C类人才待遇。

联系电话:0792-4220221

九江工匠

一、选树条件

选树对象必须是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方向明确,模范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技能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能解决生产实践工作中具体技术难题或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操作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并能够带动本产业技术革新和进步,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勇于解决疑难杂症、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并成绩突出;主动承担职工技术培训任务,热心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为推动职工技能水平提升、提高职工职业素养、激发职工创造潜能、创造一流业绩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3.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4.在市级以上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的成绩。二、优惠政策对获得选树的人选,由市政府授予“九江工匠”荣誉称号,并给予1万元奖励(免税),作为“赣鄱工匠”人选优先推荐,在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能培训类政府资助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入选“赣鄱工匠”的个人,给予最高可达3万元的奖励。

联系电话:0792-4220221

九江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一、申请对象

企业新引进在九江工作并(在当地)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不超过10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毕业不超过6年;

3.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2018年6月14日之后新引进),并在本地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补助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3.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三、补助期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享受生活补助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办理流程

企业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人社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拨付。

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南环路4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就业创业窗口

联系电话:0792-4811592

九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领办人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和院校生产服务一线,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内需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原则上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单位条件

1.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

2.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二、优惠政策对新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5—2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创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10—1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联系电话:0792-4220221

九江市政府特殊津贴

一、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在科技创新、新技术开发推广、解决技术难题等方面为我市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得到市内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显着,对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突出贡献,是省内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4.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做出了显着贡献,且在本领域中水平高超、业绩突出,为同行公认;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成绩显着,在我市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或市级一等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7.承担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工程)的主要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岗位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工以上(国家三级)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名次,为我市争得荣誉;

2.在新技术开发、技术革新上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等;

3.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成绩显着,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和技术革新,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公认;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一线,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绝招绝技,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6.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和传承传统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市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7.承担市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工作,业绩突出者。

(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特别是为我市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凭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可以申报市特贴专家。

二、优惠政策被批准为市特贴专家,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被批准为市特贴专家所在单位优先安排专家所需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为专家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优先安排专家申请科研项目,优先选派专家参加培训考察和学术交流等。

联系电话:0792-4220221

九江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一、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1、经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进修、研读研发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回国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出国留学并取得了外国长期居留或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4、在国外学有所长并为我市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资格认定

1、留学人员领办、创办的独资企业;

2、留学人员以货币、实物或者土地使用权与国内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在注册资本中出资额或者作价金额达20%以上;

3、留学人员以技术、专利的无形资产作为资本作价入股创办企业,作价金额达到或超过注册资本10%以上的;

4、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三、留学人员创业发展资金支持计划

一般企业10-30万元,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的企业30-50万元,支持资金分两期到账。

三、留学人员创业发展房租补贴

计划租金按园区优惠价补贴需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的,前三年全额补助租金,后三年按市场价50%补助租金;超出2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三年内按市场价的50%补助租金,每年年初申报前一年租金补贴。享受了各县市区房租补贴的留学人员企业不重复享受该项补贴。

五、留学人员在园区工作住房补贴

计划在九江市无自有住房并且每年连续或累计半年以上在九江居住的,三年内租用自住住房按1200—180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需要在九江市区购置自住住房,并在园区工作满五年的,给予一定比例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助,每年年初申报上一年住房补贴。

六、留学人员园区工作生活补贴

计划具有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到园区工作,五年内每月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贴;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到创业园工作,五年内每月给予2000元的生活补贴,每年年初申报上一年生活补贴。

七、留学人员成果转化支持

计划一般项目10万元,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的20万元。

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留学人员奖励

计划引进留学人员到园区工作,每引进一人奖励3000元;引进留学人员到园区创业,每引进一个项目奖励2万元。

联系电话:0792-422022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惠企政策

根据九府办发【2020】11号九江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我局惠企政策主要有: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政策,凡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制度的企业,一律按应缴纳的50%比例缴存。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差异化缴存申请表→申请单位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差异化缴存申请表和连续三年的项目清单→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告知申请单位核实结果→办理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手续。

办结时间:10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建设路60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四楼左边第二间办公室

工资保证金可以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保函必须由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担保机构出具、受益人为保证金管理部门,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有效期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见索即付的保证金保函文本→申请单位将保函文本交给金融机构→申请单位将金融机构盖章版的保证金保函文本递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办理工资保证金使用金融机构保函代替手续。

办结时间:10工作日。

办理地址:瑞昌市建设路60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四楼左边第二间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2-4221191

工伤保险办理惠企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我科室在工伤认定的工作中的惠企政策:一、对发生工伤事故,有视频等可直接确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证明材料的,免于现场工伤调查,直接进行工伤认定。

二、增加工伤调查的频率,把一个月安排一次工伤调查改为每半个月一次。

三、单位申报工伤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

1、发生工伤事故:

(1)工伤快报表一式三份,三天之内将纸质版上报到人社局社会保障科(同时电子版快报表(注明单位和受伤职工姓名)发送到人社局社会保障科张科长(联系电话18270279018)邮箱,QQ邮箱:450874709@qq.com榓社保局工伤科刘科长(联系电话:15779244858)QQ邮箱:917623905@qq.com;

(2)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请保存相关照片和视频资料,并备注当事人姓名和单位名称,发送到人社局社会保障科QQ邮箱

450874709@qq.com;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请电话、信息、微信和

QQ报备工伤事故情况(单位名称、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受伤部位、受伤情况、受伤经过、救治医院);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之内提交到人社局社会保障科(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2)事故报告一份,盖上单位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证明材料一份(证明人签字按手印);(5)劳动合同一份(复印件盖上单位公章);(6)考勤表一份,盖上单位公章;(7)交通事故的必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交警队盖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8)DR报告单或CR报告单一份(医院拍片子的报告单一份并盖医院红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9)出院的提供(出院小结、入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一份并盖医院红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原件留着报销费用再提供。未出院的需提供(入院记录和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一份盖医院红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原件留着报销费用再提供。门诊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和诊断证明书的复印件一份盖医院红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原件留着报销费用再提供。

联系电话:0792-4216289

社会保险惠企政策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较大,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下调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继续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率为基础下调50%,由原来的0.2%-1.9%降低为0.1%-0.95%,全部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联系电话:0792-4212091

劳动关系争议仲裁便企政策

为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制定惠企政策如下:

一是建立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压缩立案受理时间,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裁、快结。

二是简化仲裁程序实现“一步到庭”,提高办事效率,主动调解,以调为主。减少劳资双方时间成本。

三是设立重点企业园区劳动争议仲裁室,服务前移,就近就地化解劳动争议矛盾。

办理流程: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联系电话:0792-42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