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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指南

发布时间: 2021-03-30    来源:

一、垃圾分类定义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生活、娱乐、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分类方法

(一)分类类别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序号

分类类别

定义

内容

1

可回收物

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主要包括: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和瓶罐等。

2

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小型骨头等。

3

有害垃圾

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

主要包括: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电池、灯管和家用化学品等。

4

其他垃圾

除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破旧陶瓷品、难以自然降解的肉食骨骼、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等。

(二)分类要求

不同区域按以下要求执行分类:

1.居住区域(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2.单位区域(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大厦等办公场所): 有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无集中供餐的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

3.公共区域(车站、公园、体育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

三、分类标志

标志颜色和字体

1.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E647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485C;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2259C;其他垃圾采用黑色,色标为PANTONE Black 7C

2.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大类标志上的中文应使用黑体字体,英文应使用Arial字体。中文和英文的行间距应为中文行高的0.25倍,英文行高(即首个大写英文字母的高度)应为中文行高的0.5倍。

(二)标志

1.具体四分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

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

  1. 可回收物

  1. 厨余垃圾

                   

  1. 有害垃圾

                   

  1. 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未规定其他垃圾中的小类标志,可参照以下小类标志:

3.四类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标志如下:

四、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他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