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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坚决退养不符合养殖规定的养殖场

发布时间: 2021-04-28    来源:

本报讯(九江报业融媒记者谈思宏 陈沽玥)近日,瑞昌市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转办件,反映有好几家养猪场和养鸡场,养殖污水排入门口横港河,河水散发恶臭(这些养殖场在2018年环保整治时曾被迁出,2020年又死灰复燃)。瑞昌市横港镇、农业农村局和瑞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瑞昌市横港镇红光村2组和青山林场进行现场核查。

经现场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养猪场和养鸡场有4家,分别位于瑞昌市横港镇红光村2组和青山林场苗圃内,距离横港河约80米,在2018年经政府引导后退养。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国家出台政策鼓励生猪复产增养,4家养殖场在没有详细了解限养区政策的情况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恢复了生猪和鸡鸭的养殖。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横港河散发恶臭问题,瑞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排和私设暗管偷排等现象。经采样监测,横港河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举报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虽然4家养殖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但鉴于附近群众反映强烈、距离横港河和省道较近、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简陋等诸多因素,瑞昌市要求横港镇政府和红光村村委会负责帮助养殖户落实寄养场地过渡养殖或者退养,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搬迁后的养殖技术指导。目前,4家养殖场已经全部搬迁退养,养殖设施和电力设备已经全部拆除。

下一步,瑞昌市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管控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防止违规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