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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国务院职转办简报刊发我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改革经验做法

发布时间: 2022-02-28    来源:

近日,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职转办)第156期简报,以《江西省建设全省统一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推动中介服务省时减费提质》为题,向全国推广介绍我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相关改革经验做法。

江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推进中介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全面开启“一网选中介”服务,有效斩断“红顶中介”利益链条,推动中介服务省时、减费、提质,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自2021年4月份平台正式运行以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共入驻项目业主6724家、中介服务机构3787家,中介机构服务效率平均提升1.4倍以上,行政审批时间平均缩减50%以上。

一、搭建网上平台,中介选取省时

一是全省统建“一套系统”。本着“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原则,依托江西省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省级负责建设管理,省、市、县各级负责运营使用,实现全省范围内一个平台选取中介服务。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业务协同,中介服务从项目业主和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入驻到履约服务全程网办。目前,已通过系统完成公开选取采购项2.3万余个。

二是规范整合中介事项。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进行精简规范,并实行办事指南颗粒化编制。同时,部署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上网”,全省已累计发布中介服务事项6132项,涉及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基本实现中介服务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全覆盖。

三是积极推动共享互认。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对接发展改革部门投资在线平台、住建部门云平台和工改系统、人社部门参保查询系统筹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并与信用中国(江西)、全省电子证照库、身份认证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筹互联互通。通过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等互联网端口,向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推动中介服务从线下整体搬到“网上”,让中介机构和项目单位办事“零跑腿”。通过系统联通和数据实时共享,项目公告发布、采购、选取以及服务等所需时间大幅缩短,极大提升了审批服务效率。

二、提升服务效能,中介采购减费

一是中介机构入驻“零门槛”。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向省内外中介服务机构全面开放,对符合从业条件且信誉良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不设置其他任何准入门槛,实行“零门槛、无障碍”入驻,充分激发中介服务机构内生动力。目前,已入驻平台的4068家中介服务机构中,外省机构占比达36%,涉及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监证、鉴定等55种高频中介服务资质。

二是中介服务选取“多渠道”。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为项目业主提供了竞价选取、随机直选、择优选取、直接选取以及其他公开选取等方式,项目业主只需发布采购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就能参与投标,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性质、项目金额以及自身需求自主选择,避免了多方刊登招标信息、反复核验中介资质、多轮洽谈业务等繁琐程序,切实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目前,平台已发布项目中标成交额超1.06亿元,较项目业主发布的最高预算节约资金约6000万元,节支率近60%。

三是中介服务质量“实时评”。建立在线“好差评”机制,中介服务完成后,项目业主可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其他项目择优选取的参考依据。同时,细化各类投诉情况处理办法,明确处理主体、处理方式和规定时限,助力维护投诉人正当权益。

三、规范运行管理,中介服务提质

一是事前明确规则。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同时,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营机构共同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从业人员信息审核把关,并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核查信用状况,防止不良中介机构蒙混过关,保障中介服务质量。

二是事中加强监控。中介采购全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和全面公开,让所有操作环节在阳光下进行,确保各方不得以设置或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等方式,人为干预采购活动,坚决杜绝“红顶中介”“指定中介”。以工程造价咨询领域为例,现入驻省外机构近500家,占比过半,已完成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中,省外机构中选比例达53%,相比于以往项目多由当地中介机构承接,极大压缩了“红顶中介”的生存空间。

三是事后强化惩戒。强化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失信惩戒,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并根据失信行为的频次和影响程度,对涉及的中介机构实施暂停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至2年不等的处理措施,失信行为严重的将立即予以清退,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目前,已对53家存在失信行为的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暂停参与承接中介服务。通过实行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倒逼中介机构守法依规诚信经营,推动中介服务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