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优化人民调解 助力乡村治理
人民调解服务基层稳定,助力乡村治理,发挥着特殊作用。瑞昌市司法局做优人民调解,抓实抓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围绕基层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目标,致力于建设乡村美丽、和谐安宁的乡村秩序。为助力乡村振兴,实现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细化排查方案,预防矛盾纠纷。基层司法所处于排查化解矛盾的最前沿,有利于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矛盾不上交。今年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组织排查35次,调处重点矛盾纠纷2起,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以最低的社会治理成本取得最佳的社会治理效果。
二是提升调解质量,坚持依法调解。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员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着“法治带头人”的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组织乡镇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实务培训,在“情”“理”之中坚守法治底线,实现情理法相融合向法理情相融合的转变。
三是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坚持融合联动。面对新形势,人民调解只有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衔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优势,才能形成矛盾纠纷化解融合联动的生动局面。为营造深厚的法治氛围,7月5日,肇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集镇上“摆摊设点”开展民法典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种民生法律问题,司法所长黄河与肇陈镇法庭庭长龚晨入户与群众面对面,聊民法,有问必答,把依法调解的法治理念传播到了大山深处。
“我们办这样的活动,就是为了提高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把人民调解的优势和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的方式,宣传给人民群众和基层党员干部,方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黄河说,他们既是调解员,也身兼宣传员,最重要的是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想方设法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如黄河一样的基层人民调解员,全市552名人民调解员遍布在全市207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21个乡镇(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5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他们扎根基层,把便民、利民的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到群众中,筑牢了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不动摇,真正让各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基层,发现矛盾问题及时化解,为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创造了和谐有序的良好环境。
(司法局 张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