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法院:主动卖房还债 争取不当“老赖”
发布时间: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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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孙某信守承诺,无力履行和解协议还款义务后,主动将名下房产出售,并将房屋买卖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成功化解多起纠纷。
被执行人孙某因购买房产需要资金,向江西银行瑞昌支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并于2018年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于2019年分别向瑞昌农商行、邮储银行瑞昌支行申请小额贷款共计30余万元。
因孙某未按期归还贷款,瑞昌农商行起诉后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孙某名下房屋后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就申请执行的贷款本息给予被执行人2年的还款期限并由其自行处置名下房屋。后又因邮储银行瑞昌支行起诉后并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孙某主动告知执行法官已无力继续按和解协议向瑞昌农商行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执行法官再给予其一段时间来自行处置名下房产。
一个月后,被执行人孙某成功找到案涉房屋潜在的买主,但需与各银行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和还款款账号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后,被执行人孙某与执行法官以及买受人共同前往瑞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多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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