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社会信用分级管理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和流通领域的分类管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和流通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我局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管理考核办法》、《货运行业质量信誉管理考核办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与办法》等社会信用分级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瑞昌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30日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三条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驾驶员权益保障、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保险、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安全责任落实、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车容车貌、服务评价、乘客投诉及处理、媒体曝光等情况;
(五)社会责任指标: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等情况;
(六)加分项目:正负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面标准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或者综合得分在50分以上,但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及以上的比例低于90%的,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
1.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2.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的。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6.损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
7.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出租汽车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参加教育培训和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文明优质服务、维护乘客权益、乘客投诉等情况。
第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试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五种。扣至0分为止。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2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19分的,考核等级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1~10分的,考核等级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注册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的没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给予相应加分奖励。
第十三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即使公布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以及下一次签注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时间等信息,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第十四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建立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收集制度。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即使记录和更新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信息,并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 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
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如实报送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从业人员数量、出租汽车数量、车辆运营证件等情况;
(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电召服务系统及车载终端设备、企业文化与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含每次交通责任事故、违章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及后果等;
(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对驾驶员极爱同违法行为、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五)运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和整改等情况;
(六)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能耗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等情况;
(七)稳定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时间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等情况;
(八)加分项目情况,包括获得政府和部门表彰、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十七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发现有不一致的,应当组织核查,要求出租汽车企业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组织对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对公式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想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诉或者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九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式结束后,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出租汽车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即使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第四章 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届满后30日内,持本人的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二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计分,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的,应当在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清除计分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核并收存培训证明,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上标注培训起止时间,并录入出租汽车驾驶员数据库,清楚培训前的扣分和加分。在本次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
第二十五条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举报。经核实举报属实的,应对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信息予以变更。
第二十六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服务单位、初领驾驶证日期、准驾车型、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证件领取和变更记录等情况,以及培训教育等情况。
(二)遵守法规情况,包括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佳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死伤人数、经济损失等情况,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等情况;
(四)经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况。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出租汽车企业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并按一下规定执行:
(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是,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
(二)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级及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优先予以批准;
(三)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
(四)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不能参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AA级以上出租汽车企业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导下,可在出租汽车顶灯或者门外侧等显着位置表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责任分工,视不同情形,将其已评定考核等级降级: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者要责任的
(二)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第三十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鼓励道路交通管理机构、出租汽车企业以及相关社团组织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及有较高奖励分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当:
(一)在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综合得分为0分,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
(二)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
(三)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累综合得分有两次以上为0分的;
(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或服务质量事故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培训和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货运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安全生产、诚信服务,提高行业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 294号)、《汽车货物运输质量主要考核指标》(JT/T619—2005)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对我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履行社会责任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前款所称货物运输企业,是指经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
第三条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信誉等级与许可事项、经营范围、企业和车辆年度审验挂钩,按照先质量信誉考核后年度审验的顺序进行。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运输企业发展,督促、帮助落后企业积极整改。
第四条 货物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谁许可、谁考核”的原则。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考核资料及考核工作总结报九江市运管机构。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及考核指标
第六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和不合格(B级)。
第七条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
l、交通责任事故率: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2、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死亡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3、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所属运输车辆交通责任事故导致受伤人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
经营违章情况: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的经营行为受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服务质量指标
1、加强服务质量的措施:服务质量承诺书,服务标准或规范,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办法,服务质量优劣奖惩制度。
2、服务质量落实:服务质量的投诉登记处理记录,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记录,服务质量调查的意见反馈,年度服务质量承诺实施情况的总结和评价。
3、社会投诉率:货物运输企业由于其服务质量原因,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受到消费者或群众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累计次数占该企业所有营运车辆数的比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
l、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2、统计调查报表报送情况: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调查报表情况。
3、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完成县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情况。
4、道德建设:经营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
1、企业基础设施:办公地点场所、停车场地情况。
2、机构设置:企业的生产、财务、人事、服务质量投诉等机构及相应的管理人员的分工,责任落实情况。
3、规章制度:企业的财务、人员、车辆及档案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企业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人员管理情况。
5、车辆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及安全管理台账情况,车辆配备安全设施、标志灯牌及GPS情况。
6、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7、企业稳定:因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集访、越级上访或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
8、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建立情况:按照本细则规定,建立和完善考评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等情况。
9、企业形象:企业建立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运输车辆统一外观标识及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10、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实行高水平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企业网站进行宣传、业务查询,开展电子商务。
11、获得荣誉称号情况:获得州(地、市)及以上政府或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授予的关于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12、节能减排:企业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成果情况。
13、社会活动:企业在公益事业,自然灾害等应急事件中的表现。
14、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企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建功立业”、“岗位练兵”等活动,及组织开展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情况。
15、物流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计分方法
第八条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项目总分值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项目中,运输安全指标为25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1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0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350分。加分项目中,企业形象指标为20分,科技设备应用指标为10分,荣誉称号指标为10分,节能减排指标10分,社会活动指标20分,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指标20分。物流服务指标10分。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第九条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评定。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优良(AAA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得分合计不低于850分;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3人/次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为合格(AA),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得分合计在700 - 849分之间;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10人/次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为基本合格(A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得分合计在600 -699分之间;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死亡10人/次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考核期内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考核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不合格(B级)
(一)考核项目和加分项目合计低于600分(不含600);
(二)发生死亡10人/次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三)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四)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五)企业发生集体停运、集体上访等社会不稳定事件的;
(六)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七)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八)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本细则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货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货物运输企业考核项目得分部分与加分项目得分累计,计算出最后得分。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第四章 考核时间及要求
第十条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 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第十一条 货物运输企业及所属州(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营运车辆数量;
(二) 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行为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发生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法律文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发生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被投诉运营车辆牌照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加强服务质量的措施及服务质量落实情况;
(五)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依照行政法规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六)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情况:包括每次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七)统计调查报送情况统计表: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报送时间、完成情况及是否符合要求;
(八)企业道德情况建设情况说明
(九)企业管理情况统计表:包括基础设施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规章制度情况,从业人员管理情况、车辆管理情况及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十)企业稳定情况统计表:包括每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十一)企业车辆管理情况统计表:包括企业车辆情况及GPS安装情况;
(十二)企业形象情况说明:企业和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获得IS09000质量认证及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十三)企业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实行高水平信息化管理、建立网站进行宣传、业务查询、开展电子商务情况;
(十四)企业上年度获得荣誉称号的情况说明:需提供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书面证明;
(十五)企业节能减排情况说明:企业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成果情况;
(十六)企业社会活动情况说明:企业在公益事业,自然灾害等应急事件中的表现;
(十七)企业开展文明单位和文明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情况说明;
(十八)企业物流服务情况说明;
(十九)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请书;
(二十)质量信誉考核表。
第十二条 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采用A4纸规格,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文本。档案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一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属州(地、市)、县级运管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第十五条 建立违章信息抄告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非本辖区的营运车辆违法违章经营时,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通报给车籍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所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记入该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及时向营运车辆所属企业通报。
第五章 考核具体方法
第十六条 货物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自评和总结,并持相关资料和本企业的质量信誉档案于4月30日前向所属州(地、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考核申请。申报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上年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包括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落实社会责任、企业管理、公益形象、科技设备应用、获得荣誉称号、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企业经自评并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一)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附二);
(三)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四)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考核年度内各项指标(数据)除有具体要求外,以考核年度末数据为准。考核年度内发生考核内容事件但未做结论或未决定的,以做出结论或决定的时间年份纳入当年的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内考核主体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企业占考核年度三分之二时间的,纳入当年考核。少于三分之二时间的,不参加当年考核。考核年度内发生其他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后果(包括直接或负连带责任的),在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中的企业管理情况项目中予以说明。
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日常应当主动收集所辖企业的相关资料。对本地及外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社会各管理部门抄告所辖企业或车辆违法经营行为、重特大交通事故、群众的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问题等,经核实后应及时归档,并作为本年度对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之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已掌握被考核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运输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对受理的申报资料与其掌握的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进行考核初评。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第十九条 货物运输企业同时经营旅客运输和相关运输服务业的,应分别根据企业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的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等的各项考核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等级。
第二十条 货物运输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由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质量信誉考核中,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利用工作职务之机向被考核企业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行为进行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评价企业综合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连续三年(及以上)被评为AAA级的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直接办理换证手续。
(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连续两年(及以上)被评为AAA级的,符合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选优评先条件的优先予以推荐;
(三)在行政许可中对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为AAA级企业给予优先发展政策,准许在经营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帮助企业做大作强:评定为AA级企业给予扶持发展政策;评定为A级企业给予限制发展政策。评定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不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不申报质量信誉考核或拒绝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考核检查以及考核不合格整改又不达标的企业,将降低类别直至撤销经营许可。
(四)危货运输企业评定为A级的责令限期整改,评定为B级或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撤销经营许可。
(五)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企业时优先选择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国家重点工程、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中优先推荐AAA企业竞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试行)解释权属瑞昌市交通运输局。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瑞昌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指标与办法
瑞昌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主要分为投标行为、合同履行、施工管理和社会责任四个方面。以上四个方面中,共包含15个评价指标,总分1500分。
各评价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1、投标行为(240分)
指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术,书面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的行为。
指标1.1:满分80分。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是否积极响应、配合招标人的各项要求。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具体表现在: 1 无故不参加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2 同一次招标中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3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4 通过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招投标或其他建设单位认定的情况。 |
第1、4点每出现一次减10分;第2、3每出现一次减20分,扣至0分为止。 |
指标1.2:满分80分。是否无故放弃投标,指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及时告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放弃。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未及时告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情况下放弃投标 |
无故放弃投标一次,扣40分。 |
指标1.3:满分80分。有无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指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企业在投标活动中,在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是否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
无故放弃一次投标资格扣80分。 |
2、合同履行(440分)
指企业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履行能力。
指标2.1:满分80分。人员到位,指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生产负责人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及更换情况。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到位及更换情况。 |
项目经理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10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人次减5分;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6,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人次减3分,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负责人不能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减4分,实施过程中每更换一人次减2分,扣至0分为止。 |
指标2.2:满分80分。设备到位,指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情况。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到位 |
低于承诺的关键主要设备每台扣4分,扣至0分为止 |
说明:关键主要设备以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准。
指标2.3:满分80分。资金到位,指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是否有资金挪用行为。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实际投入的资金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是否有资金挪用行为。 |
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计80分; 如有资金挪用行为,按挪用的资金占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计,每挪用1%,扣10分,扣至0分为止。 |
指标2.4:满分100分。安全廉政合同履行状况,指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履行状况。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的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履行状况。 |
两大合同完全履行,计80分;受建设单位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0分,满分100分。 有一项合同未完全履行且受到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在100分基础上,每次扣20分,扣至0分为止。 |
指标2.5:满分100分。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指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不善、质量出现问题、违规分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行为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安全管理不善、质量出现问题、违规分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等行为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
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的计10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减20分,被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减10分,扣至0分为止。 |
3、施工管理(620分)
指评价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
指标3.1:满分130分。文明施工,指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施工的标准化和文明程度。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具体表现在: 1、是否按要求建设了标准化工地;30分 2、是否按投标承诺佳洁士预制场地或拌和场地30分 3、是否设置安全宣传警示标志牌;30分 4、是否按要求建设施工便道;30 5、是否存在野蛮施工情况;30分 |
上述每项满足相关规定和投标承诺得该项满分,没达到酌情扣5-10分。 |
指标3.2:满分140分。安全事故,指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发生安全事故。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
无安全事故的计14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0分,被省厅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且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0分,被市(县)、扣至0分为止。 |
指标3.3:满分140分。工程质量,指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发生质量事故。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发生质量事故 |
无质量事故的计140分。被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0分,被省厅质量监督站行政处罚且被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0分,被省内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0分,被市(县)、扣至0分为止。 |
指标3.4:满分140分。工程进度,指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施工企业在建单位提供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是否按批准的年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
达到要求的,计100分,超额完成10%及以上,计140分,每延误1%在100分基础上扣1分,扣至0分为止。 |
指标3.5:满分70分。劳动竞赛,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施工企业在施工建设中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展的各项评比活动中的获奖情况 |
(1)本年度内,受项目办表彰每次得5分;(2)本年度内,受建设单位表彰每次得10分;(3)本年度获得省厅以上优良工程每次一个工程加20分;累计得分不超过70分。 |
4、社会责任(200分)
指企业对社会必须主动承担的责任。
指标4.1:满分120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指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
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同时未出现上访事件的,得120分; 发生民工向建设单位讨要拖欠工资的在120分基础上,每出现一次扣20分,扣完为止;民工向部、省级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的,每次扣50分,扣至0分为止。 |
指标4.2:满分80分。环境保护,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相关环境的保障措施。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在建项目的环境保障措施。 |
有具体环保措施,无不良记录和后果,计80分;有不良环保记录并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每发生一次减20分,扣至0分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