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瑞昌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组关于我市国家供水供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审计提出的各项整改要求,确保审计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进一步加强供水供电价格行为监管,及时将国家优惠政策红利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增加市场主体获得感,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坚持“主动认领、认真核查、督促整改、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按照审计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全面调查核实,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细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督促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价格秩序,确保国家优惠政策平稳实施,增强社会和企业的信心,全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现成立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再新
副组长:李腾勇、沈贤山
成 员:胡茂林、宋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局价监股,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期间各项工作。
三、整改步骤
落实省审计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从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5月底结束,为期2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5日):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5月31日):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活动,巩固整改成果,报告整改情况,接受省审计组“回头看”和验收。
四、整改内容
此次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组对我市2018年至2020年6月国家供水供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向市监局反馈5家转供体存在搭车收费或未将国家优惠红利惠及终端用用户和1家公用事业单位未执行疫情期间国家降价优惠政策收取水费的价格违规行为,责成市监局督促核查有问题转供体将国家优惠红利退还给终端用户,监督公用事业单位按规定将优惠的水费退还用水企业。
针对审计组反馈的问题,市监局高度重视,专题部署,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推进审计反馈问题即知即改和整改落实。具体内容如下:
(一)瑞昌市华中国际木业有限公司
问题:搭车收取电力设备租赁维护费,未执行国家降价优惠政策收取电费,未按规定水价收取水费,未执行国家降价优惠政策收取水费。
整改措施:
1.责令立即停止搭车收取电力设备租赁维护服务费。
2.责令立即改正,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水价和国家优惠政策。
3.限期退还多收费用,确保国家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4.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让终端用户及时知晓国家供电供水价格政策。
5.及时公示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的电量分摊情况。
6.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局价监股
整改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二)瑞昌市立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问题:未执行国家降价优惠政策收取电费。
整改措施:
1.责令立即改正,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和国家优惠政策。
2.限期退还多收费用,确保国家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3、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让终端用户及时知晓国家供电供水价格政策。
4.及时公示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的电量分摊情况。
5.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局价监股
整改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三)江西省瑞昌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问题:未执行疫情期间国家降价优惠政策收取水费。
整改措施:
1.责令立即改正,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水价和国家降价优惠政策。
2.限期退还多收费用,确保国家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用水企业。
3.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让终端用户及时知晓国家供水价格政策。
4.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局价监股
整改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四)瑞昌市投资公司
问题:未执行国家优惠政策收取电费
整改措施:
1.责令立即改正,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和国家优惠政策。
2.限期退还多收费用,确保国家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3.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让终端用户及时知晓国家供电供水价格政策。
4.及时公示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的电量分摊情况。
5.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局执法稽查局
整改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五)林安(九江)贸易物流有限公司
问题:未执行国家降价优惠政策收取电费。
整改措施:
1.责令立即改正,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和国家降价优惠政策。
2.限期退还多收费用,确保国家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3.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让终端用户及时知晓国家供水价格政策。
4.及时公示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的电量分摊情况。
5.依法依规查处立案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局执法稽查局
整改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六)瑞昌市求新贸易有限公司(汽车城)
问题:未执行国家降价优惠政策收取电费。
整改措施:
1.责令立即改正,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和国家降价优惠政策。
2.限期退还多收费用,确保国家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3.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告知工作,让终端用户及时知晓国家供水价格政策。
4.及时公示公共设施用电和损耗的电量分摊情况。
5.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局执法稽查局
整改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五、整改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市监局要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站在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对待此次审计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态度端正、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整改到位、报告及时。市监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实行包抓责任制,督促指导抓好问题整改,市监局价监股、执法稽查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整改任务落实。
(二)坚持依法依规,规范价格行为。市监局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供水供电价格文件规定,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切实规范供水供电执收行为,积极清退多收费用,依法查处违规加价行为。
(三)建立整改台账,全面落实整改。对审计反馈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按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督促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按审计要求验收销号,及时上报整改结果。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借力促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