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际,特制订《关于做好2021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一、四项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设,有效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增强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能力,推进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四项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指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900份/百万人口,新的和严重的药品报告数达到270份/百万人口,严重的药品报告数达到90份/百万人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260份/百万人口,严重医疗器械报告数65份/百万人口;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口;药物滥用报告数达到100份/百万人口。
瑞昌市2021年度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解指标,详见附件。
三、持续强化医疗机构监测主体作用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做到主动作为,对可疑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提升风险预警防控水平。继续加强监测机构内部培训管理,完善奖惩激励制度,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四项监测工作。今年继续对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及严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有专人重点抓好新的、严重的报告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二)提供经费保障。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安排上报不良反应经费补助,具体分配按照一般不良反应15元/例,严重不良反应25元/例,新的不良反应30元/例计算,费用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项经费中支出。
(三)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2021年监测工作进度会进行定期通报,各医疗机构要力争全年工作均衡开展。
(四)提升报告质量。各单位要站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用械的高度,积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工作,要高度重视报告表质量,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瑞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