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1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及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及考核认定工作从8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及考核认定严格执行九江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101号)规定(附后)。
三、事业单位须于8月1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必须说明:推荐委员会、已经人社局审核的高、中、初级岗位职数情况、聘任情况、已评未聘人员情况、实际空岗情况、空岗计划使用数、申报条件、推荐程序、公示要求等;符合特殊政策规定的一并在方案中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和《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扫描件(须经人社局人事管理部门确认)及《2021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九人社字〔2021〕101号文件中的附件4)的电子档报主管局备案,由主管局审核汇总后于8月12日前报人社局职称办上报九江市职称办。
四、各主管部门(含企业)须在8月18日前完成本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工作、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在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hr.jxhrss.gov.cn/zcxt)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的基础上提前15个工作日完成申报审核提交工作。教育系统在9月1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工作、 9月20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工作。卫生系统在9月20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工作。正高申报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初级考核认定在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工作。
五、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各主管部门、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对申报人员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要按时报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完成网上审核提交工作,延时报送的由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不负责任等违反评审及认定工作纪律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确保评审及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圆满完成。
附件:九江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1〕101号)
瑞昌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九人社字〔2021〕10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为推进职称工作科学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2.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资格条件
1.按照省职称办部署,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具体以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2.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3.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4.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5.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有关政策
1.加大公共卫生机构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对评聘矛盾突出、没有高级职称空缺岗位的三甲医院和省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可按最高不超过其核准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2.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在设立乡村中小学教师、基层医生、基层农技人员等类别的基础上,设立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专业)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将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纳入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范围,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乡村教师高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受聘高级职称不占单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3.调整优化高评会设置。省职称办将于今年增设江西省地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地质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增设江西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增设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4.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推荐。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相应层级空岗(空岗数=核准岗位数-已聘用岗位数-已评未聘人数)内择优推荐,符合初级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经单位考核评议后,在单位按实际人数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数内可以申报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核准高级岗位的3%的办法推荐申报高级职称。对我省各级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已完成改革的,按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尚未完成改革的,按申报人员原所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推荐申报。
5.探索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制定全省纺织服装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我市探索开展纺织服装行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6.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7.鼓励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字〔2021〕227号)、《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九人社字〔2021〕48号),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探索将贯通领域扩大到其它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具体贯通领域及技能类职业(工种)、专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8.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凡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9.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四、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1)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2.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3.不在我市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称。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是否需提供纸质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确定。
2.学历资历:须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在线验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
①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学信在线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至少到2021年12月底);
②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
③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取得党校、军事院校、中专学历的 ,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3.聘任: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本单位经本级人社部门核准的首次兑现现职称待遇的工资变动审批表;企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人员须提供本单位聘任文件(聘书)。
4.论文、论著:省级以上论文必须提供正确、有效的检索网址。
5.年度考核佐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公示材料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
6.需要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或复印档案材料的,必须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办理,并签字盖章。
7.申报人员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社保参保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市职称办后不再补充材料。
六、审核推荐
1.用人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按照“五个公开,一个承诺”要求,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要求进行承诺,具体操作按《九江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附件2)执行。
2.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推荐方案要认真审核,并负责对推荐有关问题的信访处理。
七、时间安排
1.工作部署。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认定)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结束。
2.方案报备。8月10日前,各申报事业单位将本单位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必须说明:推荐委员会、岗位职数情况、已评未聘人员情况、空岗计划使用数、申报条件、推荐程序、公示要求等)和《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扫描件(须经属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及《2021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4)的电子档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当地职称办,再集中统一上报市职称办。
3.材料受理。省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在省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工作通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高级资格截止时间”的基础上提前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市评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见“附件5”。
4.评委库调整。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于8月30日前,根据历年参评人员专业情况,按专业调整专家库,统筹规划,扩大遴选范围,打破行业、地域、单位限制,综合考虑入库专家的年龄、专业、学历以及行业、地域、单位分布等因素,坚持优中选优,将德才兼备、年轻有为的优秀人才选入专家库。设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系列,要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基层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入库。将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反映强烈的原专家库专家,调整出专家库。对企业参评人员较多的系列评委会,要吸纳优秀的企业专家入库,调整后的评委库按“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中模板格式上报市职称办。自主评审的评委会专家库要有一定比例的外单位专家。
八、评审组织
1.评审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审阅材料、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2.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逐项审查,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案,选择适合网上评审的评审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在开评前7天向市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要加强入库专家培训,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3.各评委会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章程》(赣人发〔2002〕11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 和《关于印发<九江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九人社发〔2017〕3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执行回避制度,严格保密各种评议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4.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及时上报评审结果,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5.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或“江西人社”APP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九、严肃纪律
1.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申报人员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2.严格执行审查推荐回避制度。在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报评审(认定)职称时,本人应予回避。
3.严格执行审查推荐属地初审制、审查终身制、联审监督制、责任追究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对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落实通报批评、取消资格、记录诚信档案、宣布结果无效、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等惩戒措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职称政策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不走样、实施见实效;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本文件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九江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2021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
5.2021年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区)属单位〔包括县(市、区)属科研院所、县(市、区)属学校、县(市、区)属企业等〕、县(市、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角色。
附件2
九江市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一)关于推荐评审名额
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中级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推荐,对现聘人员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按规定执行。民营学校申报比例参照控制。
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各级人社部门需先对本地区单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数进行审核控制,在核准的控制数内组织申报(推荐名额不超过中级空岗数的50%,可四舍五入)。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将各单位空岗内申报的拟评人数汇总,由当地人社部门于8月17日前上报市职称办审核批准。市职称办根据上年度各地各单位的职称评审情况确定当年各县(市、区)、市本级评审通过率即拟通过评审人数,由各县(市、区)、市教育局将人数具体分解至各申报单位。
(二)关于单位推荐程序
1.制定推荐考评方案。各单位制定推荐考评工作方案,并经单位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公布岗位信息。单位公布本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数额、竞聘条件、评审标准和方式,竞聘条件和评审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鼓励单位制定高于资格条件的评价标准,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3.个人申报竞聘。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参加申报竞争。
4.考评推荐。单位成立考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对申请参加竞争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其任职以来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认定,按专业技术水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考评工作要根据不同人才特点,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提高考评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考评拟通过对象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考评对象材料及单位推荐考评相关材料报至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县(市、区)教育局要采取适当方式将审核通过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通过对象名单及材料报至同级人社局。市本级学校遵照执行。
5.考评审查。健全完善属地初审制、审查终身制、联审监督制,由市职称办组织对资格条件、推荐考评程序、业绩条件进行终审。
①各地、市直单位按程序确定推荐考评人选后,组织考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逐级审核。
②各县(市、区)人社局按照属地初审制、审查终身制的要求对拟通过考评对象材料进行初审,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初审未通过者不得进行递补,9月24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即9月24日前申报材料要提交到市职称办,下同),逾期不予受理。完成初审的同时各地、市直部门以学校为单位按照2018年有关要求将综合推荐考评材料汇总后书面上报市职称办。
③市职称办组织评委会按照联审监督制的要求对考评对象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业绩条件进行终审。推荐程序未到位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因弄虚作假致使评审未通过者三年内不得进行申报,所在单位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启动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评审监督贯穿评审工作全过程,违纪违规情况将予以全市通报。
④终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地各单位评审通过率的参考依据。
6.审核批复。市职称办将评审结果报请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后,由市人社局下发批复。
二、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相应高级岗位空缺数内进行申报推荐。民营学校申报比例参照控制。
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各级人社部门要对本地区单位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数在高级空岗数50%内进行审核控制。推荐程序参照中级。
市职称办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推荐程序进行终审,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在开评前7天向省职称办报批评审方案,按照省职称办确定的通过率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系统上传省厅公示、下达批复。
关于规范教师荣誉奖励认定的说明
1.申报者对业绩材料的真实、准确、全面、材料上传是否有遗漏实行签字承诺,提交书面承诺书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之一(模板见附件3)。
2.规范教师荣誉奖励认定。有效的荣誉奖励应做到事先有工作布置、事中有评审过程、事后有获奖通报和获奖证书颁发。严禁把多发、滥发和临时加发获奖证书作为有效业绩材料认定。一经举报,经查证无事先工作布置、无评审过程的获奖证书一律为无效奖励荣誉。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试行)》中关于荣誉奖励的条件,具体规范办法另行下发。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相关文件执行。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将对职称评审组织结构和评审方式进行适当改革,具体内容将另行下发。
四、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各级人社部门需按照管理权限先将本地区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数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健全完善评审监督机制
坚持放管结合,把监管贯穿到职称评审各个环节,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全面推行推荐考评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审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审结果、监督电话。实行属地初审制、审查终身制、联审监督制,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评审、学术造假和腐败行为,保障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附件3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等材料真实、准确、全面,且无遗漏。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如有遗漏,自己承担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正是在职在岗职工,经审核,其所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章):
审 核 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2021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使用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
空岗数 |
已评未聘人数 |
空岗计划使用数 |
备注 |
空岗数 |
已评未聘人数 |
空岗计划使用数 |
备注 |
空岗数 |
已评未聘人数 |
空岗计划使用数 |
备注 | ||
注:1.空岗数填写《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中相应级别的空岗数
2.中小学可在“备注”中注明占岗、享受边远津贴或优秀教师不占岗及退2进1、退3进1申报人数。
3.此表以Excel格式上报。
附件5
2021年职称评审时间安排表(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评委会 |
初审完成时间 |
评审完成时间 |
九江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10月 |
九江市新闻播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10月 |
九江市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10月 |
九江市综合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10月 |
九江市非国有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10月 |
九江市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10月 |
九江市文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10月 |
九江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9月24日 |
11月 |
九江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9月30日 |
12月 |
九江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9月30日 |
12月 |
九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11月 |
九江市体育教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委托,12月 |
九江市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委托,12月 |
九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8月27日 |
委托,12月 |
九江市纺织服装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10月 |
12月 |
江西省纺织服装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
10月 |
12月 |
九江学院 |
自主评审 |
12月 |
九江职业大学 |
自主评审 |
12月 |
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自主评审 |
12月 |
同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自主评审 |
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