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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 2021-11-05    来源:

【政策解读】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一、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扶)

对象资格确认: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⑴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⑵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⑷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确认程序:⑴本人提出申请;⑵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⑷市卫健委复核、公示并确认。

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可享受扶助资金100元。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特扶)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对象资格确认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②女方年满40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0周岁领取扶助金。)

确认程序:①个人申报;②村级评议;③乡级初审;④市级审批。

扶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以女方年龄(丧偶或离婚以本人年龄)分年龄段发放扶助金:①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200元;②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450元;③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80元。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对象格确认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②女方须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有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疾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确认程序:①个人申报;②村级评议;③乡级初审;④市级审批。

扶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三、计划生育阳光助学

对象资格确认: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

⑴农村户口。指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⑵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指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女孩,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⑶二女不再生育家庭。指一个家庭现存两个女孩,夫妻双方有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

⑷在读高中。指一女、二女在公办高中在读学生,中专、职高等除外。

确认程序:⑴个人申请;⑵村级审核;⑶乡级初审;⑷市卫健委复核审批。

助学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高中三年学习阶段,每学年资助每位女孩不少于1000元,直至高中毕业。

四、农村一女、二女家庭父母绝育术奖励制度(绝育奖)

对象资格确认:绝育奖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⑴农村二女家庭以及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一女家庭,2012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夫妇中落实了绝育手术的一方。⑵农村以往生育一女一男家庭,2012年1月1日后男孩因故死亡且不再生育而成为一女家庭,夫妇双方中落实了绝育手术的一方。

确认程序:⑴个人申报;⑵村级评议;⑶乡级初审;⑷市卫健委审批。

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家庭父母受术一方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现金奖励。

五、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象资格确认: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⑴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的人员;⑵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确认程序: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奖励确认程序:①本人申请;②单位核实确认③市卫健委备案。⑵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确认程序:①本人申请;②社区居委会核实公示;③乡(镇、场、街道)级初核上报;④市卫健委确认。

奖励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属于奖励对象,每人每月100元,直至亡故。2016年1月1日后亡故的,不足5000元的补足5000元。
    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制度

对象资格确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对象必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2)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本省,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亡故的,需男方年满49周岁;夫妻离异的,需本人年满49周岁。

确认程序: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在职职工及尚未移交社区的离退休人员确认程序:①本人申请;②单位审批确认③市卫健委备案。⑵本省户籍的其他人员确认程序:①本人申请;②村(社区居委会)核实;③乡(镇、场、街道)级初审上报;④市卫健委审批确认。

发放标准: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抚慰金。

七、农村一女、二女绝育基本养老保险

对象资格确认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对象必须是接受了绝育手术的当事人一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⑴夫妻双方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我市且结扎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⑵夫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女或二女;⑶男年龄未满45周岁,女年龄未满40周岁,每年时间计算为10月1日前。(如接受绝育手术的当事人原已参加社保且仍处于续缴保费状态的,不受此年龄限制)。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落实绝育手术的农村一女、二女户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确认程序:⑴本人申请;⑵村民委员会初审;⑶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审核;⑷市相关部门复核确认。

资金筹措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以九江

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养老保险费用除九江市财政补助外,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参保人员由市财政、乡财政、个人按5:3:2比例负担;对程序违法参保人员由乡财政、个人按8:2比例负担。

八、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财政补贴(财政奖励)

对象资格确认农村一女、二女绝育财政奖励对象必须是接受了绝育手术的当事人一方,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⑴夫妻双方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我市且结扎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⑵夫妇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女或二女;⑶未参加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基本养老保险,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每年的10月)。

确认程序:⑴本人申请;⑵村民委员会初审;⑶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审核;⑷市相关部门复核确认。

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100元奖励。

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对象资格确认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对象,女方年满4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特扶对象。

保障标准:对象因疾病或意外在省内外二级(即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住院日定额补助金额(150元/天)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以住院护理津贴,住院护理津贴的给付天数累计以90天为限,累积给付天数达到90天时,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瑞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