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食盐应急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食盐应急储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食盐应急储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食盐应急储备体系,完善食盐储备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承储、动态储备、费用包干、统一调度”的原则,采取“长期储备、定期轮换”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建立政府食盐应急储备体系,加强食盐储备管理,确保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发生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供应,维护食盐市场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全市食盐应急储备体系。全市食盐应急储备由九江江盐华康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盐业公司)具体承储。应急储备的储备量为我市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社会平均食盐消费量。食盐储备品种为小包装食盐和大包装食盐。
(二)明确全市食盐储备规模。根据近2年全市小包装食盐月均消费量1300吨、大包装食盐月均消费量200吨的销售情况,明确我市食盐储备的规模为:1300吨小包装食盐和200吨大包装食盐。
(三)明确全市食盐储备方式及布局。食盐储备依托市盐业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现有仓储能力进行部署,实行企业承储、动态储备(见附件)。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形成布局合理、调拨高效、响应及时的应急储备点分布,全市设4个政府应急食盐储备仓库:中心城区储备库(供应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柴桑区、瑞昌市,供应人口约150万),湖口储备库(供应湖口县、彭泽县、都昌县,供应人口约150万),德安储备库(供应德安县、庐山市、共青城市、永修县,供应人口约100万),修水储备库(供应修水县、武宁县,供应人口约130万)。
(四)统筹安排食盐储备资金。市财政局设立政府食盐储备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对政府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对政府食盐储备轮动中转费用和管理费用给予补助。具体的资金测算由市工信局会同市盐业公司依据全市储备规模确定并商市财政局核定,食盐储备资金实行年度费用包干,用于食盐储备的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食盐储备专项资金。市审计局要加大对食盐储备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储备食盐动用程序。储备食盐的动用,由市工信局、市盐业公司提出动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紧急情况下,可由市政府直接下达动用命令,由市盐业公司具体执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积极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和擅自改变储备食盐动用命令。
三、保障措施
(六)建立食盐储备管理制度。为确保食盐储备的安全、完整,市盐业公司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加强日常食盐供求情况监测,出现紧急突发情况时,及时报告市工信局;应认真制定和执行食盐储备工作年度总结制度和统计年报制度,并将年度工作总结和统计年报在次年2月底之前报市工信局;应遵守市级食盐应急储备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储备食盐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证储备食盐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七)建立储备食盐仓库保管制度。食盐储备要有专人管理,专仓储存,专账记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保管制度,按品种、数量、质量、进库、出库时间设立账卡档案,改善储存保管条件,加强卫生、安全措施。对全市食盐储备实行挂牌管理,食盐储备仓库前悬挂“九江市食盐应急储备仓库”标牌,并在仓库内明显位置标明食盐数量、品种及管理人员等,切实做到保数量、保质量、保安全、保急需。
(八)加强食盐储备监督检查。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监局加强对食盐储备管理存储、资金使用和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储备食盐和储备资金的安全。市工信局牵头每年组织专人对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在食盐储备工作中发现有达不到储备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拒不执行储备食盐调运或执行不到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市工信局取消其政府食盐储备的承储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大食盐储备支持力度。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对食盐储备工作积极给予支持、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储备食盐调运应优先安排,必要时开辟绿色通道;食盐储备存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盐储备管理工作,对食盐储备仓储设施和哄抢损毁储备食盐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查处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