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社信办字〔2021〕3号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全国信易贷平台作用开展“信易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全国信易贷平台作用开展“信易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全国信易贷平台)相关工作落地见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信易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4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785号)等文件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提升信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能力,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和深度运用,完善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信息对接机制,提高对我市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可得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系列具体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要求,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落地,实现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在省内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以信用信息为基础、以大数据技术为依托的瑞昌“信易贷”经验,打造瑞昌“信易贷”样板。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信易贷”平台基础工作
1.持续扩大信用数据规模。根据《瑞昌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归集,全面整合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信息,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等痛点,降低金融机构信息收集成本。根据金融机构需求,持续扩大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画像助力我市“信易贷”工作提供信用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瑞昌市支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2.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应入尽入”。根据国家、省有关“信易贷”文件精神,力争全市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同时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在平台上发布产品、实现线上融资交易。(责任单位:瑞昌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人行瑞昌市支行)
3.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瑞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全国“信易贷”平台的推广应用,积极发动和推荐所辖区域内、行业领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注册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力争在2022年6月底前入驻企业1500家。企业自愿办理相关注册手续,签订信用承诺书,并积极通过全国“信易贷”平台发布需求,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信贷产品获取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
4.鼓励在瑞昌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全国“信易贷”平台。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用、科技、金融手段,汇聚各类信用服务和“信易贷”创新产品,实现多场景支持、全流程覆盖的一站式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瑞昌银保监组)
(二)推动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1.完善信用类贷款内部考核。推动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完善“敢贷、愿贷、能贷”的内部信用类贷款考核方式,增加贷款户数和信用类融资占比考核权重。鼓励推动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各类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评审制度。鼓励完善小微企业信用类融资贷款业务审批流程,充分挖掘全国“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的分析评价作用,推广系统自动审批,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人行瑞昌市支行、瑞昌银保监组、市金融服务中心、各金融机构)
2.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创新开展“信易贷”业务,充分使用、挖掘“信易贷”平台信用数据价值,研发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融资产品,推动更多金融产品在“信易贷”平台发布。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行业、领域中小企业特点,探索龙头企业产业链贷款、供应链贷款、应收账款贷款、知识产权质押、农村农户合作社信用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充分应用“信易贷”信用数据,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产品创新,规范融资业务,防范金融风险。(责任单位:瑞昌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3.鼓励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不断改进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创新续贷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责任单位:瑞昌银保监局、市金融办)
4.完善信用贷款风险偿补和缓释机制。鼓励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政策性融资担保合作协议。研究设立“信易贷”风险缓释基金,研究制定我市“信易贷”支持政策和风险缓释措施,完善信用风险共担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政府)
(三)强化金融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反欺诈风控制度和实施失信惩戒。鼓励在“信易贷”平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后风险跟踪监测。建立“信易贷”平台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助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反欺诈风控制度。对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贷骗补、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有关部门查实,“信易贷”平台实时公布,纳入瑞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适时将部分相关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失信问题严重的,纳入涉金融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实施跨部门多层级的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瑞昌支行、瑞昌银保监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四)建立信用修复路径
在失信信息记录期限内,涉及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主体已经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网站核实后予以信用修复,在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瑞昌市支行)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筹备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召开“信易贷”工作协调推进会,制定下发“信易贷”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与全国“信易贷”平台前期工作衔接,加强归集各领域、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工作推进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二)全面展开,深入推进(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底)。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平台知晓率,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和企业入驻。适时召开政银企工作对接会,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精准对接。
(三)巩固充实,完善提高(2022年6月至2024年6月底前)。巩固瑞昌“信易贷”工作的系列成果,总结经验,加强成果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力,全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以信用获融资、以融资促发展”的瑞昌“信易贷”经验,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支持,享受到普惠金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市 “信易贷”平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统计、分析“信易贷”平台应用推广进展及成效,及时沟通协调存在问题,协同推进“信易贷”工作切实落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职责为平台应用推广,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依托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信用中国(江西瑞昌)网站、各单位门户网站、九江日报、微博、微信等渠道和方式,对“信易贷”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和个人对“信易贷”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不断扩大“信易贷”的社会影响力。
(三)维护主体权益。除依法依规可向社会公开的数据外,数据来源部门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应当获得企业或个人授权后方可查询、加工、分析和使用。
(四)建立报送制度。各单位在每季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全市信用贷款数据报送至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及时总结分析平台的成效、存在问题,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各单位要将工作情况及主要成果于每年年6月底前,报送至市信用办。
(五)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落实不到位的,每季度由市政府办督查室予以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