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九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我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江西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营商办〔2022〕14号)要求,大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方案目标
经过三年的创新试点,全市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半数以上的一级指标进入全省一流行列,营商环境区域竞争力保持全省一流水平,跨入全国投资竞争力百强县行列。市场主体发展更有活力,制度创新更有成果,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更有成效,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创建营商环境“瑞昌经验”,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做出重要示范。
三、主要内容
一是有效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破除不合理限制,推行便利化改革。
二是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优化企业办事流程。
三是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行自然人、市场主体、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行“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要素市场配置,强化降本减负增效,推行政务服务智能化、就近办。
四是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支持新领域新业态发展,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五是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
六是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落实外商投资政策,简化外商投资办事流程。
七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打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实行市场竞争公开透明化。
八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用监管,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九是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强化产权保护,强化合法权益保护。
十是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畅通企业诉求渠道,优化涉企服务。
四、主要意义
实现营商环境“九江做示范、全省走前列、全国有影响”,为唱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贡献瑞昌力量。持续立高标杆、优化服务、锻造品牌,为建设江西内陆开放门户城市、先进制造业强市、一流品质宜居之城提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