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瑞昌市守合同 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持续提高我市市场主体合同管理运用水平,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市局决定在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2023年度瑞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二、申报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往年取得瑞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的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至申报日(2024年5月31日)应满二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常名录。
四、申报公示需提交的材料
1.《瑞昌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报表》(见附件);
2.近二年(2022年、2023年)签订的经济合同复印件(每年一份)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凭证等);
以收款凭证作为合同履行完毕有效凭证的,以下三种情形须分别提供对应凭证方为有效:一是通过银行账号收款的,须提供银行业务收款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二是通过微信转账收款的,须提供“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三是通过支付宝转账收款的,须提供“支付宝电子凭证”。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大小控制在8M以内。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材料内容用目录、页码进行标注清楚。
2.考虑到建筑工程类合同内容过长,此类合同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验收材料。
3.材料按以下顺序制作一个完整的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进行申报:封面(附件1的第1页)、目录、申报表、承诺书、表一、表二、表三、合同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并将企业名全称作为文件名。在表一中必须留有详细联系人的姓名及手机号码等便于联系,资质一栏不得随意乱填。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积极开展2023年全省、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要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采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守重公示的意义,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守重公示的申报工作。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每个分局成功推荐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数量不少于1户,稽查局不少于4户。此项工作列入市局年度绩效考核。
2.各单位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认真核查申报人相关情况,包括基本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企业年报信息、企业即时信息、地方特色信息。对有未报年报、受到行政处罚、存在失信记录、欠缴社保、欠税欠薪等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申报单位的材料审查工作,内容要符合通知要求,报送要及时。对不符合规定形式和要求的,应当制作《退回申报告知书》,连同申报材料一并送达申报人。审核情况汇总表以及《退回申报告知书》(存根)应当存档备查。如在工作中发现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网监股联系。联系人:周瑞清,联系电话:1387929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