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各商贸流通企业、机关各股室、直属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瑞昌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和我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全力推动我市商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力争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属地及行业监管无盲点、企业安全管理无盲区及安全风险管控无盲岗,为全面维护好商贸企业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市商贸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抓牢抓实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通过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宣传中央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安全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大型商超要开设户外 LED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实现三个工作目标:一是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全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企业要组织集中观看学习专题片,各地广播电视台播出专题片公开版,让广大干部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更加深入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干部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安全领域“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 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商贸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商贸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团队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管理。二是推动商贸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赣安办字〔2016〕55号)要求,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 年底前商贸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认真评估,明确风险等级、风险类型,采取相应监测和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实现事故隐患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商贸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凡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没有达到所在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经营建设。六是加强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严格执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突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按照分级属地和分类分级监管原则,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八是加强指导督促商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全市商贸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检查,将行政检查对象分为重点指导检查单位和一般指导检查单位。突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联合查处,形成对违法违规震慑高压态势,指导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 开展强基固本行动专题。一是抓培训强能力。通过抓紧抓落实企业全员培训、监管人员培训等方面措施,着力提升安全操作、安全管理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风险管控盲岗。二是建网格强基础。实行属地网格化和企业内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网格化管理,完善全市商贸安全生产网格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网格全覆盖,彻底消除安全管理盲点、企业管理盲区。三是用科技强本质。加大投入通过建设企业安全数据平台,实行远程视频及数据监控、深化科技强安行动,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四是严法治强责任。通过属地严监督、部门严指导和企业严管理,做到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形成良性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 开展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工作,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
(五) 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根据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不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加强消防站点、力量、装备、水源和通信等保障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抓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场所等突出风险治理,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商务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全员消防安全素质,持续针对一线重点人群,开展以“实操实训”为基本内容的消防技能培训,针对全体员工和消费群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整治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对标对表全市三年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全市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动员部署会、网络公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二) 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着力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补足体制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短板,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 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要认真梳理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及其办公室,由主要是领导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并兼办公室主任,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商贸流通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
(二) 强化保障能力。利用商贸专委会专项工作经费强化安全生产领域人才培训及管理创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三) 强化指导检查。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组织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 “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按照“一报告双签字”原则,报送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系统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四) 强化考核问责。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要求,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