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集中开展违规兼职取酬及从事与监管服务有利益冲突的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各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成果,根据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摸清干部职工在社会组织兼职及与监管服务有利益冲突情况,规范兼职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结合实际,现就我局集中整治违规兼职取酬及从事与监管服务有利益冲突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全体干部职工
二、整治内容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2.干部职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
3.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职工未经批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兼职,或者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违规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各种名目的补贴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4.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职工违规在企业、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干部职工,违规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三、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再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分局、直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赵晓雪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宣传,严格贯彻文件精神。通过会议、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干部职工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
(三)分步实施,坚决抓好工作落实。整治工作分三步实施。具体为:
第一阶段,清查摸底。时间为2020年12月。各单位在充分学习、理解、弄懂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瑞昌市市监局严禁干部职工违规兼职及从事与监管服务有利益冲突自查登记表》,全面开展清理登记,摸清干部职工在外兼职情况。
第二阶段,开展核查。时间为2021年1月。局监察室协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核查组和检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单位自查和上报情况进行核实查处:对上报的兼职情况开展仔细核查,力争做到不错登、不漏登。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时间为2021年2月底前。对核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市局将要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单位领导是专项清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率先垂范,带动其他公职人员严格对照整治内容,如实报告,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实事求是,主动整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实登记,自查自纠。不整改清退的,一经查实,按顶风违纪论处,从严从重处理。对专项清理工作要求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强化问责,务求实效。市局将加强督导,对思想不重视,专项清理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不动真格,应纠正没纠正等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