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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02    来源:

各分局,检测中心,相关股室,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赣市监办食检〔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瑞昌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守食品安全底线,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完成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3批次/千人以上,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在1批次/千人以上的总体目标。

二 、主要任务

2021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1780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局转移支付抽检任务2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30批次,餐饮食品50批次)。

(二)本级匹配抽检任务2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30批次,餐饮食品50批次)。

(三)本级自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122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20批次,销售环节600批次,餐饮环节400批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根据2021年全计划,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认真督导,做到抽检任务均衡推进,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抽检任务按时间要求和消费时令推进到位。20201130日前所有食品抽检数据要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二)强化流程检管结合。各单位、相关股室和承检机构要严格落实抽检工作要求,在开展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中,要落实“检管结合”,应由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或陪同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索证索票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要将食用农产品抽检的必检品种要求落到实处。

(三)规范管理保障质量。各单位、相关股室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抽样检验工作质量的管控,及时准确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要提升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填报等环节的抽检监测数据质量,抽检任务的系统数据退修率严控在0.5以下。要加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力度,督促承检机构严格遵循抽检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和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四)严格依法核查处置。各单位、相关股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各单位、相关股室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5个自然日内填报不合格产品的确认信息,90天内填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及问题产品措施控制信息,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要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的要求,及时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录入系统,确保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

(五)及时准确公布信息。各单位、相关股室要在保证准确、有效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做到应公尽公。要注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切实发挥抽检信息对公众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作用。所有抽检信息均按要求在国家食品抽检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

(六)扎实推进预警交流。各单位、相关股室要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全方位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继续开展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要通过核查处置“51”工作,积极拓展交流渠道和交流形式,不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处置效率和抽检工作效能,实现食品安全闭环监管。

附件:1.2021年瑞昌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15

附件1

2021瑞昌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为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制定2021瑞昌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我市食品安全为目标,通过对食品抽样检验,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控制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与信息公开联动机制,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聚焦民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关注老年人、学生和婴幼儿等重点人群,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以及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农村和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和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重点项目的抽检力度。围绕“十大攻坚行动”、肉制品整治、和“三大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专项抽检。

二)聚焦监检协同。科学制定抽检计划、规范组织实施、依法核查处置,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抽检结果,注重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坚持市县食用农产品和冷链食品抽样前检查制度,强化抽检和日常监管的协同互动,充分发挥监督抽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

(三)聚焦科学广泛。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包括全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全部33个大类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抽检工作应做好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食堂及周边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和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的覆盖。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加工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等百姓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及风险程度高的品种。

(四)聚焦分工明确。按照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原则,坚持市、县联动,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市局食品股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市监督抽检的实施,重点对问题多发风险较高的食品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各单位主要对本辖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以及当地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食杂店(以下简称“四小”)食品进行抽检。

三、工作任务

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省局转移支付抽检及本级匹配抽检任务。

省局转移支付抽检及本级匹配抽检任务共560批次(其中省局转移支付抽检280批次,本级匹配抽检280批次)。抽检程序及要求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1.省局转移支付抽检任务2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30批次,餐饮食品5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大米及其制品、白酒小作坊、功能性食品、有机食品、冷链食品、农村市场、校园食品进行抽检。

2)抽检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学校(以下简称:校园)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单位,以及“四小”单位等进行抽样应在当地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进行抽样。

3)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应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每月抽检当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4)承检机构。系统内承检机构没有能力检验项目,在经组织实施单位同意后,可按“就近就便、合理规范”的原则进行委托、分包;系统外承检机构应具省抽指定检验项目及方法的CMA食品检验资质,同时应优先选择具有CNAS证书机构,国家指定的食品复检机构,近3年承担过国家/省级食品抽检任务机构,参与制定地标/行标/国标(食品类)且已向社会公布的机构,近2年有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食品领域能力验证或比对且结果满意的机构,以及在江西省内有检验实验室且检验能力能满足抽检任务要求的机构。

5)责任单位:瑞昌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本级匹配抽检任务28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230批次,餐饮食品5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主要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进行抽检。

2)抽检对象及场所:食用农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便利店抽取;餐饮食品在农村分局辖区的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食堂、校园周边餐饮店及其他各类餐饮单位等进行抽样。

3)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全年均衡开展,根据辖区内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每月抽检本地市场销售量大的食用农产品。

4)责任单位:瑞昌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本级自定抽检任务

本级自定抽检任务122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220批次,销售环节600批次,餐饮环节400批次)。抽检程序及要求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和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1.生产环节220批次(其中获证企业60批次,小作坊16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以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等较高风险食品品种为主,抽检重金属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和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和近年来不合格的项目等。

2)抽检对象及场所:本市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跟踪抽检,同时,适当抽取获证企业使用的原料食品。抽检成品样品主要在全市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在生产环节抽取。抽样场所以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大型餐饮单位等为主,食品原料在获证企业原料仓库抽取。

3)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要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专项抽检。对以往抽检不合格企业应增加跟踪抽检频次。

4)责任单位:各单位食品股。

2.销售环节600批次(其中预包装食品180批次,功能性食品50批次,散装食品190批次,5毛食品18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以外埠进入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消费量大的米面油、饮料、酒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功能性食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食品、糕点等较高风险食品品种为主,抽检重金属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和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和近年来不合格的项目等,功能性食品重点监测宣称“通便”、“减肥”、“纤体”等功效及酵素类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和功效成分

2)抽检对象及场所:本市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的零售场所或食品储存仓库,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要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及时开展专项抽检。对以往抽检不合格企业应增加跟踪抽检频次。

4)责任单位:各单位

3.餐饮环节400批次(其中社会餐饮100批次,校园食品120批次,自制饮品100批次,餐饮具80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以自制食品(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肉冻、皮冻、火锅调味料、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及花生及其制品、腌腊肉制品、酱腌菜、非发酵性豆制品、生湿面制品、糕点、配制酒等),自制饮品(自制奶茶、自制饮料等),餐饮具(含陶瓷、玻璃、密胺、木制、金属等餐饮具)食品品种为主,抽检重金属污染物、非食用物质、微生物和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和近年来不合格的项目等。

2)抽检对象及场所:本市城区校园食堂及各类餐饮经营单位的制作经营场所或食品储存仓库,对既往抽检出现过不合格食品的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抽检。

3)抽检时间和频次: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全年均衡开展。对以往抽检不合格企业应增加跟踪抽检频次。

4)责任单位:各单位、食品股。

、工作程序

(一)合理确定承检机构。本级任务(含省局转移支付抽检任务)按“就近就便、合理规范”的原则,全部外包给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承检。承检机构应具省抽指定检验项目及方法的CMA食品检验资质,同时应优先选择具有CNAS证书机构,国家指定的食品复检机构,近3年承担过国家/省级食品抽检任务机构,参与制定地标/行标/国标(食品类)且已向社会公布的机构,近2年有参加省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食品领域能力验证或比对且结果满意的机构,以及在江西省内有检验实验室且检验能力能满足抽检任务要求的机构。

严禁外包给近3年内承接的省级食品抽检任务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抽检程序和规范出具检验报告,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和结论的机构;上年度承接的省级食品抽检任务中,3次出现抽检异议认可或检验结论修改等不良记录的机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名录的机构。

(二)依法处置。各单位、相关股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单位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5个自然日内填报不合格产品的确认信息,90天内填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及问题产品措施控制信息,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各单位、相关股室要按照相关处置时间要求,及时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录入系统,确保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否则将按上级要求进行通报。

(三)及时公布。

在保证准确、有效的同时,各单位、相关股室采取多种方式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信息,做到应公尽公。要注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项目进行解读,切实发挥抽检信息对公众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服务作用。公布内容包括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所有抽检信息均按要求在国家食品抽检信息系统中进行公示。

、监督抽检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根据2021瑞昌市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要求,避免重复抽检,均衡推进年度任务。各单位、相关股室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安全抽检的配合工作,确保全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完成。

(二)强化管理严密组织。责任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密组织抽检工作。督促承检机构严格遵循抽检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大对承检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规范报送认真录入。承检机构要严格遵循抽检工作流程,20211020日前完成食品抽样工作,1120日前将所有食品抽样检测数据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健全抽检工作制度,加强样品采集、实验室检验、数据报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抽检任务系统数据退修率(包括超期接样,检验时限超期,数据完全提交后退修)严控在0.5%以下。

附件2

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表

任务来源

环节及品类

任务数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城区

赛湖

桂林

码头

夏畈

武山

南义

横港

花园

高丰

检测中心

食品股

省抽任务

食用农产品

230

检测中心

0

0

0

0

0

0

0

0

0

0

230

0

餐饮食品

50

0

0

0

0

0

0

0

0

0

0

50

0

本级匹配任务

食用农产品

230

0

0

0

0

0

0

0

0

0

0

230

0

餐饮食品

50

0

0

0

0

0

0

0

0

0

0

50

0

本级自定任务

生产环节

获证企业

6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0

小作坊

160

20

20

20

15

10

15

10

15

10

15

0

0

销售环节

预包装食品

180

40

30

30

25

10

10

10

10

10

15

0

0

功能性食品

50

15

15

15

0

0

0

0

0

0

5

0

0

散装食品

190

30

30

30

30

10

10

10

10

10

20

0

0

5毛食品

180

40

40

40

0

0

0

0

0

0

40

0

0

餐饮环节

社会餐饮

100

5

5

5

5

5

5

5

5

5

5

0

50

校园食品

120

10

10

10

5

5

5

5

5

5

10

0

50

自制饮品

100

30

30

30

0

0

0

0

0

0

10

0

0

餐饮具

80

4

4

4

4

4

4

4

4

4

4

0

40

合计

1780


194

194

194

84

44

49

44

49

44

124

560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