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 2021年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执法稽查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工作,促进我市有机产品认证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7月初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1年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工作。通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摸清辖区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情况,全面排查有机产品认证领域存在的风险,依法查处有机产品认证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信息档案,建立健全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摸清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底数,全面开展有机产品认证领域风险排查。依托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和产品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详细情况,并全面开展认证质量风险排查。对以下八种获证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列入重点风险排查对象:1.近三年媒体曝光过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2.有信访举报且经调查属实的企业;3.尚在“有机转换期”的企业;4.出现过买证卖证行为的企业;5.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6.在经常出现违法违规认证行为被查处或媒体曝光的认证机构取得证书的企业;7.检查中发现获证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生产管理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有机销售码管理使用不规范,记录信息缺失的企业;8.其他有重大质量问题嫌疑的企业。
基于对认证风险有效防控的原则,在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对辖区内的获证企业根据风险类别,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并建立获证企业或获证产品认证质量的信息档案。
(二)开展对获证企业检查,依法查处认证违法行为。今年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对获证企业合规性、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1.获证企业有机生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要求;2.有机生产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是否有使用化肥、农药等禁用物质现象,是否保存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3.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情况;4.是否有违法违规情况。
实施企业检查中,按附件4《获证企业检查作业指南》进行。在检查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如发现企业有重大问题嫌疑,可以进行产品抽样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对认证机构在辖区开展认证活动的检查,严厉查处认证机构认证违法行为。在本次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中,应把认证机构在辖区内开展的认证活动列入重点,认证机构在本辖区开展的认证活动应100%开展监督检查,可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提前获知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计划,在获取认证计划后,要派出监管人员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未对认证机构在辖区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应通过对获证企业开展有效性、符合性、合规性的检查验证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从严处理。
(四)做好市级食品抽检中有机产品类抽检结果的后续处理工作。积极努力把有机产品列入食品抽检计划,统筹实施好有机产品的抽检工作。认真跟踪对接好本辖区获证有机产品的抽检结果情况,对产品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后续处理,并及时通报认证机构作出处理。
在做好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还要组织开展对GMP、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绿色食品等食品农产品领域的其他认证活动开展检查,根据所辖区域获证企业数量不同,按不低于30%比例开展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开展有机产品认证专项检查,是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职的需要,是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与措施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知识宣传,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有机产业。要利用好有机产品宣传周等节点,加强有机产品的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政府重视有机、企业做精有机、人人关注有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工作联动。要加强部门联合,并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依法查处有机产品认证违法行为。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市局,对获证企业存在违规违法情况同时通报发证机构。
(四)严格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要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及时上报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检查情况。专项检查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报表附件1,工作总结及报表附件1-3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局质量科,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随时报送。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