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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小型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7-23    来源:

一、制定《瑞昌市小型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56号)、《九江市水利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德安县小型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九水办字〔2020〕41号)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瑞昌市小型水库及堤防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办法》的目的

着力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大力推行管养分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水利工程专业化、物业化管理,促使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功能和效益。

三、本《办法》实施物业化的对象

实施物业化的工程为各乡(镇、场、街道)管理已进行注册登记的小型水库、5级以上堤防。  

四、工程维养主要部位有哪些本办法所指维修养护是对小型水库及堤防管理范围进行经常性除杂、保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对工程受损部位进行修缮、修复。小型水库维养部位:坝顶、上游坝坡、下游坝坡、坝基、坝端、反滤体、引水段、工作桥、溢洪道、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闸门及启闭机等。堤防维养部位:堤顶、堤坡、穿堤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等。

五、实施物业化后小型水库及堤防的安全运行由谁负责

小型水库及堤防工程权利人是工程管理和保护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及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由各乡(镇、场、街道)负责。

六、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什么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的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维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

水利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包括水土保持、材料消耗等;水利工程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包括检测、更换物料消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