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相继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文件,客观分析了当前耕地使用“非粮化”、“非农化”日趋严重、稳定粮食生产重要性的问题。明确了必须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的工作思路,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重大意义
2020年11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82号),2021年 2月2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1】3号),要求各县(市)拟定工作方案,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二、主要框架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的目标是: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落实好省、九江市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好省、九江市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坚决遏制耕地抛荒,防止“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开展粮食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监测,保证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面积不低于26.34万亩,粮食总产1.93亿斤以上。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即六大重点任务: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稳定粮食面积和产能、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即四项保障措施: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农田用途管制,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它类型农用地。
2.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建立市乡村三级联动监管系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目标作物面积、粮食产量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严格动态监测管理。
3.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能,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地块须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耕地种植苗木、果园、草皮等行为,逐步退出,恢复粮、棉、油等农作物生产。主要粮食生产区域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耕地轮作、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措施,提升耕地质量。
4.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生产、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5.严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及其它耕地。
6.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开展全市耕地撂荒基本情况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实施意见。
7.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乡(镇、场、街道)人民政府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情况,分类建册。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
8.加强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中至少拿出20%以上资金用于奖励早稻生产,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