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局各科室、大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部署,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昌市关于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实干创新、五大升级”提供安全保障。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应急管理局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织相关工作。
组 长:陈卫国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正军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 勇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成员、副局长
邹志敏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蔡爱林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进士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潘烨梅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
陈青山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谈会学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詹芳立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黄治农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黎维锋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基础股,蔡爱林为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行政许可科:牵头对失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1.加强监督。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不定期重点抽查;约谈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严格行政审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矿山生产或安全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董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上级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
(二)安全生产基础股(非煤、工贸):牵头对非煤矿山生产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为非煤矿山企业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且不同意授予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从事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1. 在审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申请、变更、延期时,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建议上级部门不予许可;
2. 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责令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3.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非煤矿山企业,申请企业名称及地址变更的,将变更前后名称报请行政服务科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4.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同意上级部门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已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建议上级部门撤销其证书。
(三)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牵头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1.在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建议行政许可服务科不予同意许可;
2.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责令企业予以变更;
3.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且不同意上级部门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对已经取得标准化证书的,建议上级部门撤销其证书;
4.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及时将变更前后名称报请行政许可服务科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四)安全生产基础股(危化):牵头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
1.在审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建议行政许可服务科不予许可;
2.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零售店的经营者。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失信被执行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责令批发企业及零售店予以变更;
3.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且不同意上级部门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对已经取得标准化证书的,建议上级部门撤销其证书;
4.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烟花爆竹经营,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及时将变更前后名称报请行政许可服务科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
(四)其他科室和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抓手,且与文明、先进单位评选和单位绩效、综治考核等直接挂钩,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要抓实抓细。
(二)强化职责落实。各相关科室要对照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信息报送。基础股干部黎维锋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落实情况或执行中遇到问题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