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 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监食协〔2022〕1号)及2022年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抽检监测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九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瑞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严的主基调,聚焦容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坚持问题导向、以点带面,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做好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维护食品安全大局稳定,维护全市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局成立全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再新任组长;局领导黄俊、赵晓雪、邱永伟、曹金平、陈靖、姬胜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股、办公室、消保股、网监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股,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重点工作及分工
(一)聚焦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聚焦以溢流香、天兴农业等食品生产领域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企业和以山药、油茶等农副产品为加工原料的扶贫作坊食品的重点品种。进货查验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作坊)是否存在采购非食用物质或不合格原料用于食品生产以及原料造假问题;生产过程控制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作坊)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豆制品、淀粉制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凝固剂、稳定剂、膨松剂,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等;出厂检验方面重点检查企业(作坊)是否严格落实检验相关制度;标签标识方面重点检查食品名称、配料表等标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等。(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分局)
(二)聚焦食品经营监管。以连锁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餐饮业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的餐饮酒店开展摸底核查和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一要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记录、人员培训与管理、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要重点检查是否运用“赣溯源”有效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或掺杂使假,是否将冷链食品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赣溯源”;三要重点检查是否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场所与设备消杀及人员操作管理,是否落实食品采购验收、制作加工、传菜分餐、清洗消毒等全过程管控,是否推进落实“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及时发现、纠正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着力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
(三)聚焦新业态监管。组织对外卖平台网络订餐、菜管家生鲜配送等服务机构或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整治。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无证、假证、套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治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加工环境“脏乱差”现象,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食品股、网监股、各分局)
(四)聚焦校园食品监管。组织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
(五)聚焦特殊食品监管。针对中心主城区、乡镇集镇街区的特殊食品销售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提示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标注消费提示、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执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分局、食品股)
(六)聚焦隐患线索排查。畅通食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深挖细查食品违法案件线索,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责任单位:消保股、各分局、食品股)
(七)聚焦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止、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责任单位:食品股、各分局)
(八)聚焦风险监测。一方面,按照省、九江市局部署,重点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节日特色消费食品开展抽检监测。其中,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糕点等均进行抽检监测。另一方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你我同查,重点突出食品展(促)销、中心街区、校园周边、网红店等区域,开展你点我抽活动,抖音直播,加大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单位:食品股、相关分局、检验检测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15日之前)。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精心统筹,周密安排,确保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无缝对接,将任务层层落实,坚持全覆盖、力争无遗漏。
(二)全面排查(2022年2月16日—3月15日)。各分局、食品股根据监管要求和辖区划分全面排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网络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并于3月8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股)。
(三)集中整治(2022年3月16日—5月15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方案中明确的工作措施,严格按进度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加强督促调度,于4月9日前完成自查;5月9日之前,进行工作督导,督导情况纳入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四)总结评估(2022年5月16日—6月)。各单位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针对需长期推进的事项建立长效机制,于6 月1日前汇总向食品股报送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以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相关单位要分别指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对接(附件1),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股),共同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细化任务,压实责任。要针对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建立任务清单和台帐,层层压实责任。各单位要围绕承担的重点任务,制定专项方案或措施,并加大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推进力度。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抓好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三)协调联动,标本兼治。要密切与公安、农业、卫健、教育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努力形成执法联动的合力,同时加大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要以本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为契机,既要消除已发现的风险隐患,又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把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风险隐患反复。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专项行动期间,加大正面宣传和引导,并严格把关审核,防止引发负面舆情。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运用系统内宣传资源、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强权威报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做好成果展示。要结合实际现场展示、典型案例发布等专题活动,依托网络平台发布专项行动工作动态,重点宣传风险排查整治成效,展示市监部门采取的有力举措,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五)注重信息、及时报送。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经验做法等工作信息,以及有关数据报表(附件2、3、4)。各单位请于每月3日前,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